因此,法院在决定采取公告送达时需要认真权衡各方利益,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。
为了降低公告送达所带来的潜在风险和隐患,法院可以在实际操作中采取一些有效措施。
首先,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尝试联系当事人,确认其真实住址或联系方式。
其次,在公告内容上,清晰明确法律文书的内容和相关法律程序,以及当事人应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。
此外,也可以设定充足的公告时间,以便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做出反应和进行申辩。
总的来说,尽管送达法律程序中存在隐患,法院不愿意公告送达也有其必要性,但是通过规范和措施的实施,可以有效降低风险,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。

只有在保障程序公正和当事人权益的前提下,才能有效维护法律秩序和社会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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